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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分类与认定”课题结项报告会举行
发布者:淮南市国立掌部医学研究所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4

“中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分类与认定”课题结项报告会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郑功成教授出席并发言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主持


 

 

     1月24日,由首都师范大学会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的“中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分类与认定”重大课题结项报告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郑功成教授出席并讲话。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单位有关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和项目组成员,共30余人参加会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主持了结题报告会。

  “中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分类与认定”项目总主持人--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燕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石国亮介绍了项目的形成过程和最终成果。项目课题组围绕社会组织税收问题、历时21个月,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个案研究、跨部委协商等方法,对6个省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了6份研究报告和1份总报告,完成了累计180万字的研究成果。报告对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税收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与评估,肯定了取得的进展与成绩,找出影响税收效果发挥的原因,并且立足当前与着眼未来相统一,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项目的最终成果---《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的若干建议》得出结论认为,全国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整体上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对减轻社会组织负担、促进社会组织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激发了捐赠人的捐赠热情,助推了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尚未将社会组织视作独立主体进行税收制度设计,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衔接不畅,税收优惠税种少、力度弱、覆盖面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程序繁琐,对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评估与动态调整不足。《建议》认为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澄清对社会组织税收的四大认识误区,即给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意义不大,而且影响国家财政;社会组织监管不到位、社会组织自我治理不到位导致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到位;目前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很好,只是执行中的问题;给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影响市场公平。《建议》认为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要坚持公平原则、激励与管理并重原则、分类支持原则、简便易行原则、税收法定原则。要适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趋势,注重完善以社会组织分类为基础的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社会组织税收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评估与动态调整,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着手研究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中长期规划,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配套制度改革。

    与会专家和代表对项目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当前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遇到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索建立适合于税收的社会组织分类方法,推动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优化,提出今后改革政策建议,十分及时和必要,也为下步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和政策储备。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这个项目的研究成果是集大成式的,总报告对我国社会组织税收政策的现状描述很全面,对问题的剖析很客观,提出的认识误区有同感,对改革的原则、目标、思路有客观性。中央党校社会制度比较教研室副主任、教授向春玲、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邓国胜,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认为,课题经过将近二年时间的调研,成果丰硕,研究比较系统、论证比较科学、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达到了预期目的,可以结项。同时,围绕总报告和分报告,与会专家和社会组织代表也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在本课题基础上如何继续深入开展后续研究项目提出了建议和期望。

    出席结题报告会的专家与代表还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李万甫,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孙凤仪,中国税务学会副秘书长李扬,北京社科院原常务副院长、中关村长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研究员马仲良,北京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副秘书长田凯,财政部税政司所得税处调研员张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二处调研员董凯宁,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处长,教授成海军,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教授安秀梅,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北京海淀睿搏社会工作事务所所长范燕宁,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邢建绪,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零慧,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盖茨基金会政策倡导高级项目官员高懿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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